认监委关于延长部分地区认证机构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
认监委关于延长部分地区认证机构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日前,认监委印发《认监委关于报送2022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国认监〔2022〕2号),要求各认证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8日。目前,上海市、吉林省等部分省市的认证机构,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报送。为服务防疫工作大局,经研究,上海市、吉林省等省市的认证机构,报送时间暂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其他省市的认证机构,原报送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认监委秘书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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